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養老金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符合退休條件并辦理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常見問題
退休年齡已達到 社保卻未繳滿15年怎么辦?
根據現行有效的政策,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有三種辦法可以解決,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意愿,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一、繼續繳費,至滿15年止,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二、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說明:
1、根據國務院2014年2月2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國務院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以上規定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有相關的實施細則出臺。
三、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退休后能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嗎?
《企業年金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
(一)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退休后還要繼續繳納醫保嗎?
關于退休后是否要繼續繳納醫保,醫保繳費年限很重要~
如果在退休前符合享受終身醫療的要求,那么退休后就不需要再繳納醫保;但是如果退休前不符合終身醫療要求的,那還是要繼續繳納醫保的,不然去醫院看病仍需自費。
退休前沒有交滿職工醫保的怎么辦?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