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南市財政局 | 文件 |
濟人社發〔2017〕43號
關于進一步完善落實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
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關于轉發魯財社〔2016〕27號進一步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的通知》(濟財社〔2016〕47號)文件精神,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就進一步完善落實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標準
小型微型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四部委聯合頒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補貼范圍和有關條件
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濟南市戶籍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時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含補繳),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金額和時間,給予企業最長一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
(一)畢業年度是指高校畢業生畢業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擇業期是指自畢業之日起三年內。
(二)招用的高校畢業生不含勞務派遣機構派遣至用工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三)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與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三、申領程序
(一)申報材料
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每季度申報一次,于每年3、6、9、12月20日前向企業(單位)工商注冊地的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財務報表原件及復印件;(申報當月前一個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申報當月前連續12個月的企業利潤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3.《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1);
4.《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附件2);
5.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的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6.申報前為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最長一年);
7.《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等。
(二)受理申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受理后,對其申報材料、就失業信息、畢業生的資格條件、保險繳納情況及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是否屬于小型微型企業范疇進行審核,亦可登陸“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網站核實企業注冊信息,將信息與工商、社保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審核通過后掃描申報原件內容上傳“勞動99”三版數據庫,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勞動99”系統,同時在《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1)、《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附件2)上簽署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將上述表格及申報材料復印件一并掃描上傳至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
(三)審核審批
各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依據轄區內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掃描上傳的申報材料電子信息和錄入的申報補貼信息,登陸“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網站、“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官方網站等大數據平臺實施查詢比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由各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編制《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明細表》(附件3)、《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支出表》(附件4),于每年1、4、7、10月6日前報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處備案。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及時將各類附件表格以及小型微型企業上報的紙質申請材料裝訂存檔、備查。
(四)資金發放撥付
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處將信息與工商、社保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復核無異議后,將匯總的資金支出表報送就業辦財務處、市財政局社保處,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至縣區財政局。各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向縣區財政局申請配套比例后的資金,打印《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公示》(附件5)在所在街道(鄉鎮)明顯位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由各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四、工作要求
各縣區人社、財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嚴格認定小型微型企業資格、認真核實招用高校畢業生的資格條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及申領相關條件等,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要對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給予通報并追繳所發資金,性質嚴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濟人社發〔2016〕62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1.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
3.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明
細表
4.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支
出表
5.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公示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南市財政局
2017年4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企業名稱 | 法人代表 | 身份證號碼 | |||
社保保險帳號 | 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 | |||
資產總額 | 從業人數 | 營業收入 | |||
行業分類 | 營業執照代碼 | 工商注冊地 | |||
開戶銀行 | 基本帳號 | ||||
小型微型企業申請 | 我單位錄用符合社會保險補貼條件高校畢業生: 人,現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 ||||
經辦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 |||||
年 月 日(簽章) | |||||
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核意見 | 經審核,該單位錄用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 人,繳納社會保險費: 元(大寫),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元(大寫)。 (小寫: ) | ||||
經辦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 |||||
年 月 日(簽章) | |||||
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批意見 | |||||
審核人: | |||||
年 月 日(簽章) |
附件2
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
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核意見(公章): 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核意見(公章):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畢業時間 | 畢業院校及專業 | 聯系方式 |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 | 交納社會保險 起止時間 | 補貼標準 | 補貼金額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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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備注:此表1式3份。市勞動就業辦公室1份,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留存1份,用人單位1份。企業(單位)申領補貼時應攜帶此表。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3
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明細表
( 年 月 - 年 月) 單位:元
序號 | 單位名稱 | 企業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單位申請享受補貼人數 | 申請補貼 起止時間 | 補貼標準 | 補貼金額 | 單位銀行帳號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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