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南市財政局 | 文件 |
濟人社發〔2017〕42號
關于進一步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
為貫徹《關于轉發魯財社〔2016〕27號進一步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的通知》(濟財社〔2016〕4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的對象
補貼對象是指具有濟南市戶籍,在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離校兩年內實現靈活就業,并按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
二、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界定
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和彈性工作等形式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含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和建立勞動關系的私營企業就業人員。通常包括從事鐘點工、家庭服務等工作的畢業生;在早市、夜市擺攤經營、從事家庭手工業勞動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其他形式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三、補貼的標準和期限
(一)補貼標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項目和標準按照我市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下限的60%進行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定額補貼。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養老保險一項給予補貼。
(二)補貼期限。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認定程序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資格認定,實行按月申報、受理、審核。
(一)個人申請。符合補貼條件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人持畢業證、報到證、身份證、戶口本及其他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自愿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格,申請時需填寫《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認定申請表》(附件1)。
(二)街道(鄉鎮)審核。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接到申請后,要通過“勞動99”系統對其申報材料、就業、失業等信息與工商、社保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審核,符合條件的,錄入“勞動99”系統,將所需要的證明材料上傳,同時在《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認定申請表》(附件1)上簽署意見、蓋章,于當月25日前將紙制審核材料報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認定。
(三)縣區認定。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接到審核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與工商、社保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完成認定工作,無異議的,在《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認定申請表》(附件1)上簽署意見、蓋章,交回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同時將審核數據通過“勞動99”系統上傳到市勞動就業辦公室進行網絡備案。
(四)公示。經認定符合補貼條件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于每月末打印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公示》(附件5),在街道(鄉鎮)明顯位置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的,將公示結果反饋到各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
五、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程序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定額補貼。補貼資金實行按季度申報、審核和發放。
(一)申請。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于每年3、6、9、12月22日前持身份證、戶口本、本季度社會保險繳費單據的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按規定填寫《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發放登記表》(附件2)。
(二)審核。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接到申請后,對其申報材料的相關就業、失業等信息與工商、社保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審核,符合條件的錄入“勞動99”系統,于每年1、4、7、10月3日前將紙質審核材料、《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發放登記表》(附件2)、《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3),報各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核匯總。各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按照信息比對機制要求,再次對相關材料進行數據比對。
(三)發放。各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于每年1、4、7、10月6日前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支出表》(附件4)上報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處將上報的相關數據和信息與工商、社保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復核無誤后,于9日前將匯總后的資金支出表報市就業辦財務處、市財政局社保處。
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至各縣區財政局后,各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于每年1、4、7、10月15日前向各縣區財政局申請配套比例后的資金,各縣區財政局于20日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資金專戶,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并保留好資金發放相關證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領取和曾經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
2.無相應繳納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的;
3.與用人單位簽訂社會保險協議繳費的;
4.畢業離校后,自主創業或曾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的;
5.享受本項補貼滿三年的;
6.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
七、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人社、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各級人社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申請、審核和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發放工作。
(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具體標準確定或調整時,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商定同意后,由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另行通知。
(三)對工作人員、個人偽造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手段騙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并經查實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濟人社〔2014〕190號文同時廢止。
附件:1.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認定
申請表
2.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發放登記表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
申請匯總表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
支出表
5.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公示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南市財政局
2017年4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
社會保險補貼認定申請表
姓 名 | 性 別 | 身份證號碼 | |||
畢業時間 | 畢業院校 | 所學專業 | |||
戶籍地址 | 常住地址 | 登記失業時間 | |||
聯系電話 | QQ號碼 | 郵 箱 | |||
從事靈活就業的崗位(□劃“√”) | □ 自由職業者 □ 自由撰稿人 □ 歌手 □ 模特 □ 早市、夜市擺攤經營 □ 街道、社區組織的幫扶 □ 家庭服務 □ 家庭手工業 □ 鐘點工 □ 再生資源回收 □ 其他形式靈活就業 | ||||
申請人簽名 | |||||
街道、鄉鎮 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服務中心 意見 |
| 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意見 |
| ||
備注:此表1式2份。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1份,縣區勞動就業辦公室1份。
附件2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發放登記表
填報單位(蓋章): ( 年 季度) 單位:元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畢業時間 | 繳費明細 | 補貼金額 | 領取人簽名 | |||||
養老 | 醫療 |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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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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