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氣象臺有關消息,未來連續多天,我市將持續高溫天氣。為保障高溫條件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山東省政府和省人社廳相繼出臺了有關規定。從6月份開始,只要你符合規定,就能領到防暑降溫費。在這里,濟南市鋼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為您詳細解讀:
一、有關法規依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239號),于2011年7月28日起施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45號)),自2015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發放高溫津貼的范圍有哪些?
與我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建立勞動關系并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參照執行。
三、高溫天氣是如何界定的?
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
四、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哪些勞動保護措施?
1、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落實相關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①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②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③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于前款規定。
3、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4、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所需費用在成本費中列支。
5、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五、防暑降溫費標準是多少?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六、用人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勞動者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濟南市鋼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溫馨提示:對于侵害勞動者高溫天氣下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濟南市鋼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投訴。投訴舉報電話:0634-587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