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其性質是什么?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公積金的性質是國家動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對住房積金進行強制儲蓄,并由政府集中支配,定向用于住宅建設和住宅融資的管理制度,它體現了社會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的特征,是我國住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順利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重要手段,其法律依據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項重要制度。對此,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第二條第(五)項和第八條第(三十)項,規定了“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原則,及由國務院責成建設部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的制度。
二、單位未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屬于勞動爭議?勞動者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勞動者無法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三)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為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上述法律、最高院司法解釋以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了勞動仲裁機構、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幾類勞動爭議案件中卻沒有住房公積金。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到,住房公積金爭議并沒有明確列為勞動爭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的規定就沒有表明條例的制定依據是勞動法,也就無法將其與勞動法密切聯系在一起,并作為勞動爭議的法律依據。另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也沒有關于公積金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可以進行勞動仲裁或訴訟的規定,很難將公積金爭議列入勞動爭議范圍。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勞動者該怎樣進行權利救濟?
在實踐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公積金繳納存在爭議的情況比比皆是,那么勞動者該怎樣申請權利救濟呢?
事實上,公積金繳納如不合法,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里是有相應的救濟措施的,條例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八條又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說明條例實際上是通過行政手段對公積金繳納進行救濟的,并沒有賦于勞動者可以將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民事權利(或勞動爭議內容)向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訴訟的權利。
1、員工權利的救濟:
對于住房公積金糾紛,絕大多數勞動者存在誤解,認為屬于勞動爭議而選擇首先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但實務操作當中,住房公積金糾紛是不作勞動爭議處理的。一些地方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指導意見或會議紀要當中,對此也進行了明確。
既然住房公積金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那么勞動者可以通過什么途徑獲得救濟呢?勞動者可以通過下列途徑獲得救濟。
(1)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投訴;
(2)如果投訴被受理的,則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調查的情況作出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存的決定;
(3)如果投訴不被受理的,在勞動者認為該不予受理不當時,則可以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作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雖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0條第3款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營業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但其被授予了行政管理的權限,因此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適格當事人)。
2、單位權利的救濟
單位權利的受侵害的情形通常表現為:住房公積金中心作出的責令限期繳存的決定不當。比如,行為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或者限期繳存的計算金額有誤等。對此,單位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獲得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