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政府兜底安置困難群眾就業,根據《濟南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南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2024-2025年崗位開發計劃》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區公開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各有關部門、各街道(功能區)2024年度計劃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730個,其中,城鎮公益性崗位72個,鄉村公益性崗位658個。
二、招聘對象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城鎮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我區居民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已進行失業登記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下列就業困難人員:
(1)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是指本區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未就業狀態的家庭。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在此基礎上可將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的人員)納入安置范圍。
(3)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是指離婚、喪偶、撫養子女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含在校學生)的登記失業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是指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登記失業人員。
(5)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登記失業人員。
(6)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是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一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除上述六類人員范圍外,允許將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的“二孩媽媽”群體納入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是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的16至24周歲失業人員。
登記失業“二孩媽媽”,是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女性人員。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等群體。允許將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未就業單親家庭成員、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的“二孩媽媽”納入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認定的相應人員。
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是指持有離婚或喪偶證明且撫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的“二孩媽媽”兩類人員同城鎮公崗要求執行。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鋼城區戶籍或鋼城區常住人口;
(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三)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有招用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對公職人員或村(社區)干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報名且符合條件的,經街道(功能區)研究通過并報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方可上崗,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名下有正常在營工商營業執照,或正擔任某企業股東、董事、監事、理事等;
2.實現單位就業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就業登記、簽訂勞動合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等;
3.已享受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
4.已享受過公益性崗位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滿的;
5.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職人員)、街道(功能區)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請咨詢各街道(功能區)便民服務中心。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6日。
2.報名地點:各街道(功能區)便民服務中心。
3.報名材料:《2024年鋼城區城鄉公益性崗位報名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
4.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提交相關材料,全區范圍內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得異地重復報名,重復報名者取消資格。
5.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報名期間,街道(功能區)工作人員負責對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二)民主評議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各街道(功能區)可采用面談、走訪、考察實際工作能力等多種方式對有意從事城鄉公益性崗位的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確保擬聘用人員具備一定勞動能力,能勝任相應工作崗位。
(三)審核公示
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街道(功能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城鄉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進行核實比對,審核無誤后,由街道(功能區)發布聘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各用人單位(也可委托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五)崗前培訓及上崗
各街道(功能區)組織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工作,使其掌握崗位所需的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工作標準和相關要求,培訓課時、方式等由各街道(功能區)結合實際確定。
六、崗位待遇
城鄉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一)崗位補貼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據崗位類型、勞動時間等因素確定,按月發放。其中,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鋼城區最低工資標準2010元/月),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不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二)城鎮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執行。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的標準,統一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補貼期限。城鄉公益性崗位同一安置對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七、崗位管理
城鄉公益性崗位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依托全省統一的公益性崗位管理系統,建立公益性崗位實名制數據庫,運用大數據、信息化等手段,對人員基本信息和崗位安置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根據日常需求,確保需開設崗位及時開設、需安置人員及時安置、需退出人員及時退出,防止“虛報冒領”“吃空餉”等情況。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功能區)督促退出:用人單位吸納、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穩定就業的;自愿退出崗位的;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的;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功能區)負責清退: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八、其他
1.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接受社會監督。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虛假失實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鋼城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招聘信息發布渠道為鋼城區人民政府網站。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相關信息,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聘用的,自行負責。
3.附:各街道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匯總表
各街道(功能區)咨詢電話:
艾山街道:0531-75879509
里辛街道:0531-76470969
辛莊街道:0531-76410216
顏莊街道:0531-76461211
汶源街道:0531-77936161
南部新城建設中心:0531-75874288
鋼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