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防疫防控工作,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結合工作實際,我單位根據相關規定面向本轄區公開招聘1名防疫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防疫公益性崗位人員1名。主要從事基層防疫防控服務崗位。
二、招聘條件
公益性崗位招聘對象為本轄區居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已進行失業登記并經認定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含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成員中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簡稱“4050”人員)的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特困家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成年后孤兒。
四、招聘程序
請符合條件的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于3月13日前到高新區管委會勞動保障所報名。
五、考察錄用
鎮(街道)、功能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會同公益性崗位使用單位采取筆試、面試、走訪、體檢等適當形式對符合條件人員進行考察,確定擬錄用人員。
六、公示
鎮(街道)、功能區在明顯位置對擬錄取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通知錄用。
七、工資待遇
被聘用人員由公益性崗位使用單位按規定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管理和考核。工作期間,由公益性崗位使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按月發放工資,工資待遇待遇不低于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含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實行先繳后補,補貼由用人單位按季度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經市、區審核無誤后給予崗位補貼、保險補貼,補貼撥付至用人單位。
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退出公益性崗位補貼范圍:
1.無相應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2.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3.享受就業援助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期滿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死亡的;
5.拒絕配合管理部門核查工作的;
6.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7.期間出現工商注冊信息、退出低保等任何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報名電話: 高新區勞保所 5874288
2020年3月